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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新规定[有待解决]

木制品新规定[有待解决]

各位同行,有没有听说现在有关木制品(木家具、地板等)有新规定出台,检验标准很严。对我们做这类产品的公司、工厂很不利。据说是先从广东省开始实行的,我是安徽的,商检部门已经接到相关通知了。不知其它省市的兄弟姐妹有知道的没?
, s- j. n- y1 t; E- p& ?" H1 t
, m  F0 m0 R1 i# F4 n1 [[ 本帖最后由 juice1016 于 2007-12-27 05:0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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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不知道期待懂行的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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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一定要熏蒸?
我的外贸博客:http://ceramicworld.spaces.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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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有一个七月份的中央14号文件有规定。! Z9 m; I- E" D. w# R
不过我自己也还没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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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熏蒸了相关规定了~~~~~~~``
偶就是偶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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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昨天刚出了一批散货 原先拉到深圳码头检的 但由于之前不清楚新规定刚出台 所以送到码头时收到休息 : 要拉回原产地检验!!! --- 折腾了两天的时间呀!!!-----但整柜没有这么严格的吧,整柜的就可有买单报关出的哦!
对外贸易Q群:23519345
报关报检Q群:4208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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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已经实行了!

真可怕!烟台已经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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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还没有出货,不知道具体怎么规定的。
& K- f* @  c/ @只有轮到自己才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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