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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3923-83)1983-11-07发布 1985-10-01实施   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ISO5081-77<<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制订的.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的"条样法"为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一种测定方法. 1.2 本方法适用于无浆织物,上浆织物或硬挺整理织物,但不适用于橡胶或塑料的涂层织物. 1.3 本方法许可采用下列几和类型强力试验机. a. 试样等速伸长强力试验机(CRE)(见5.1条和附录A的A.1章); b. 等速牵引强力试验机(CRT)(见5.1条和附录A的A.2章); c. 等加负荷强力试验机(CRL)(见5.1条和附录A的A.3章).   各种类型的强力试验机都必须在相同的断裂时间下进行试验.当断裂时间相同时,CRE和CRT试验机得出的结果之间,有良好的一致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CRL试验机与其它两种试验机所得出的结果略有出入. 2.引用标准 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 GB3291-82<<纺织名词术语>> 3.定义 3.1 断裂强力   在试样被拉伸至断裂的试验中所测得的最大拉伸力,以克力,千克力,牛顿等单位表示. 3.2 拉伸(延伸)   拉伸试验中,试样的长度增加值以厘米,毫米等表示. 3.3 伸长率(延伸率)   拉伸试验中试验长度的增加值,以名义夹持长度的百分率表示. 3.4 断裂伸长   试样达到断裂强力时的伸长. 3.5 名义夹持长度   试样在规定的预加张力下,被夹钳所夹持的两个钳口间的起始距离. 3.6 条样试验   试样的整个宽度都被夹在夹钳内的断裂强力试验. 3.7 断裂时间   试验中,从试样承受拉力开始至达到断裂强力时的这段时间,以秒作单位. 4.原理 4.1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   由适宜的机械方法对试样给予逐步增加的拉力,使其伸长,直至在规定的时间限度内发生断裂,并指出断裂时的最大拉力和伸长. 4.2 断裂时间    试样的平均断裂时间规定为20±3秒,毛纺织物(纯纺,混纺)试样的平均断裂时间规定为30±5秒. 5. 仪器和工具 5.1 强力试验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5.1.1 类型   强力试验机的类型应是附录A所述的其中之一. 5.1.2 强力试验机的要求   强力试验机应具有调速装置和伸长测定装置.调速装置可采用无极变速装置或差级比不超过125:100的多级变速装置,使试样平均断裂时间落在规定的时间内,如能备有自动记录仪及断裂功测定装置则更好. 5.1.3 强力试验机上两个夹钳中心点应在拉力轴线内,夹钳的夹品线应与拉力线成直角,其夹持面和试样在一个平面内.夹钳应能夹紧试样而没有滑,且尽量避免试样损伤.夹钳有效宽度不得小于60mm.夹钳的夹持面应力求平整光滑,当平面夹钳不能充分夹持时,可用带有线条,槽或波纹面的夹钳,夹持面上可用适当的衬垫材料. 5.1.4 强力试验机上应能测试夹持长度为100mm和200mm的试样,并要求夹持长度差异在1mm内. 5.1.5 强力试验机应具有准确度较高的强力和伸长标示机构,强力试样机所使用的强力范围内的任何一点,其误差不得超过1%,伸长误差不超过1mm. 5.2 剪刀及钢尺各一把. 5.3 秒表或计时器. 5.4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及浸没试样的设备. 6. 试验用温湿度(试验用大气) 6.1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规定相对湿度为65±2%,温度为20±2度. 6.2 预调湿时的适宜大气应为相对湿度10~25%,温度不超过50℃. 7. 样品 7.1 批量样品和试验室样品,应根据实验性质,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采集. a. 复验时,应根据产品标准中的验收规则抽取样品. b. 常规试验时,应根据该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抽取样品, c. 有争议仲裁检验时,按本标准附录C所给出的规定或有关方面商定作出的协议抽取样品. 7.2 试验室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要求布面平整,不得有影响试验结果的严重疵点,每匹布剪取一块样品,其长度按8.1条规定. 7.3 试验室样品应按下述方法调湿. 7.3.1 样品的预调湿   根据样品的取自的环境情况,如有需要,将样品充分暴露在6.1条规定的试验用标准大气中,使之趋于含湿平衡. 7.3.2 试验将样品充分暴露在6.1条规定的试验用的标准大气中,直至达到含湿平衡.通常指其连续称重时,每隔两小时的称重质量递变量不超过0.25%. 8. 试样 8.1 本方法规定采用甲,乙两种试样剪取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采用乙法,如果在国际贸易仲裁检验时可采用甲法. a. 甲法--梯形法   每份样品需在匹布上剪取长度1m左右.裁剪经,纬向试样至少各5条,调整试样的断裂时间,尚需用附加试样.各试样的长度方向平行于织物的经纱或纬纱,并呈梯形排列,要求2条试样的长度方向不得含有相同的纱线,经向距布边1/10幅宽处裁取.   试样裁剪例图见附录B图1 b. 乙法--平行法   每份样品需在布匹上剪取长度40cm左右(上浆织物为50cm),或可根据织物的幅宽和试样长度要求剪取适当长度.裁剪经纬向试样到少各5条,调整试样的断裂时间,尚需用附加试样.各试样的长度方向平行于织物的经纱和纬纱.要求两个试样的长度方向不得含有相同的纱线.幅宽小于100cm的,经向距布边1/10幅宽处裁取,幅宽大于100cm的,经向距布边10cm处裁取.   试样裁剪例图见附录B图2 8.2 试样尺寸 8.2.1 一般织的的试样长度应能满足名义夹持长度达到200mm,对于断裂伸长率大于75%的织物可减为100mm. 8.2.2 毛纺织物(纯纺,混纺)的试样长度应能满足名义夹持长度达到100mm,如有必要可采用200mm. 8.2.3 拉去边纱后的试样宽度为50mm,对于每厘米内公有很少几根纱线的织物,试样宽度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8.3 试样准备   试样裁剪时的宽度应根据织物留有毛边的宽度而定。一般织物两边留有5mm毛边,对于十分稀疏的织物可留有10mm的毛边,对十分紧密的织物留有很窄的毛边即可,对于不能辨识纱线方向的织物不能用此法。此外重缩绒的毛型厚织物可不拉边纱,但试样边缘不能有断纱,有关上述细节,必须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8.4 湿态试验的试样 8.4.1 当织物既要求测定干态断裂强力又要求测定湿态断裂强力时,所裁剪的试样的试样长度至少应为干法的两倍.每个试样的两端应编号,接着,把每个试样按横向剪成两块,一块用于干态的断裂强力的测定,另一块用于湿态的断裂强力的测定(这样保证每对试样的长度方向含有相同的纱线,狭幅织物不受此限).对于浸水后缩水过大的织物,作湿态断裂强力测定的试样,其初始长度应比干态断裂强力的试样长些. 8.4.2 湿态试验的试样应放在温度为17至30℃之间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的水面上,直至试样因自重而下沉.若试样具有较强的憎水性,需要完全润湿,此时可用每升不超过1克的非离子润湿剂的水溶液代替上述水液. 9. 试验步骤 9.1 仪器的校准 a. 试验前应校准强力试验机的零位. b. 校准试验机的夹钳之间的距离.使符合上述规定的名义夹持长度(精确到1mm),并使夹钳相互对齐和平行(确保试样受力后,任何一个夹钳都不产生偏斜). c. 采用CRT试验机时,应选择适宜的载荷重锤,并使强力指示读数落在刻度盘的20-80%范围内. 9.2 试样的夹持   在夹钳中心位置夹持试样,使试样在预加张力作用下,其纵向轴线与夹钳的钳口线互成直角.如使用CRT试验机,夹持试样时则应先关闭上夹钳制动器,将试样一端置入上夹钳的中间位置,稍加拧紧,再将试样的另一端置入下夹钳内,悬挂预加强力重锤,使试样全幅纱线在预加张力作用下达到均匀挺直,然后旋紧上夹钳,随即松开上夹钳制动器,拧紧下夹钳,取下张力重锤,准备测试.湿态试样自水中取出后应立即予以夹持. 9.3 预加张力 9.3.1 根据试样单位面积的质量决定的预加张力在表1列出. 表1 试样的预加张力 质量(克/平米) 预加张力 gf N 150及以下 200 2 150~500 500 5 500以上 1000 10 9.3.2 若按上述规定的预加张力会使试样的伸长超过0.5%时,在有关方面协议同意的情况下,可使用较低的预加张力,但应在报造内加以说明. 注:由于试验机的结构或其理由而不使用预加张力时,则应在报告内加以说明. 9.4 预试   在试验前,将准备好的二条或二条以上附加试样按上述规定进行预试,观察其平均断裂时间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如不符合,应调节动夹钳的运行速率,使平均断裂时间在规定的限度内. 9.5 确定性试验 9.5.1 用调节好的运行速率,按试样所需测定数进行试验,记录每个试样的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   进行湿态试验时,应确保试样自水中取出后的2分钟内完成试验. 9.5.2 试验中,若试样在夹钳中打滑或试样断在夹中处以及断裂在离夹钳边5mm以内,如有理由认为是仪器运行或操作有问题,这些结果应预以舍弃.如果无法判断,则当断裂强力不低于同一样品在正常情况下测得的断裂强力最低值或断裂伸长不高于测得的断裂伸长值最大值时,则试验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10. 结果的计算 10.1 单位 断裂强力以千克力及牛顿表求,以牛顿表示的力放在后面括号内,伸长以毫米表示. 10.2 平均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计算公式 a. 平均断裂强力    ∑Fi  F=------     n   式中:   F--平均断裂强力, kgf(N);   ∑Fi--各个试样断裂强力值的总和,kgf(N);   n--测定次数   计算平均断裂强力要求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按GB1.1--81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舍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b. 平均断裂伸长   ∑△L ē=---------    n   式中:   ē--平均断裂伸长(毫米);   ∑△L--各个试样断裂伸长值的总和(毫米);   n--测量次数 c. 各个试样的断裂伸长率    100△L Ei=----------     L   式中:   Ei--各个试样的断裂伸长率(%);   △L--各个试样的断裂伸长值(毫米);   L--试样名义夹持长度(毫米) d. 平均断裂伸长率   ∑Ei E=----------    n   式中:   E--平均断裂伸长率(%);   ∑Ei--各个试样的断裂伸长率总和;   n--测定次数.   平均断裂长率的尾数舍入,当平均断裂伸长率不超过10%时,舍入到最邻近的0.2%,大于10%小于50%时,舍入到0.5%,50%及以上时,舍入到1%. 11.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日期 b. 每个试样的断裂强力值和每份试验室样品的平均断裂强力(经向和纬向分开); c. 每个试样的断裂伸长值和每份试验样品的平均断裂伸长,平均断裂伸长率(经向和纬向分开); d. 断裂时间(20±3秒或30±5秒); e. 预加张力值; f. 取样方法; g. 每份试验室样品的试样数; h. 试样的宽度和名义夹持长度; i. 强力试验机类型(CRE,CRT或CRL); j. 任何偏离本标准的试验方法的细节; k. 试样的状态(经过调湿的或湿态的). 附录A 强力试验机的类型 (补充件) A.1 试样等速伸长试验机(CRE) A.1.1 原理 试样在预定的等速下伸长,并使其平均时间落在规定的限度内. A.1.2 等速伸长强力试验机应符合5.1条所规定的要求,两夹钳间的距离随时间而增大,在起始拉伸的2秒钟以后,速率变动应不超过5%.在各种不同的等速伸长下,试验机应能使各种试样在规定的时间限度内被拉伸直至断裂,而不管试样伸长的范围如何. A.2 等速牵引强力试验机(摆锤式)(CRT) A.2.1 原理 以等速牵引的动夹钳对试样不断增加拉力,并便其平均断裂时间落在规定的限度内. A.2.2 具有一个摆锤的等还牵引试验机应符合5.1条所规定的要求,感量应不大于满量程的0.5%,试验机应能在各种不同的速度的等速牵引下运转,使试样的平均断裂时间落在规定的时间限度内. A.3 等加负荷强力试验机(CRL)    试样承受预定的等加负荷的拉力,并使其平均断裂时间落在规定的限度内. A.3.1 等加负荷强力试验机应符合5.1条所规定的要求,在起始拉伸2秒钟以后,拉力增加速率的变动应不超进10%,试验机应能采用一系列的等加负荷,使试样的平均断裂时间落在规定的限度内. 附录B 试样裁剪例图(补充件) 图中: d--试样离布边的距离 T--经向 W--纬向 附录C 采样方法 (补充件) C.1 批量样品(人一批或一次装载货物中取出的匹数)   从一批或一次装载货物中按表2规定随机取出相应量的匹数,对运输中有受潮或受损迹象的匹布,不能作为样品. C.2 试验室样品的数量   从批量样品内的每一匹中,随机剪下至少1米长的全幅作为试验室样品,但离匹端至少8米,并将每个样品卷在管子上. 表2 批量样品 一批或一次装载货物的匹数 批量样品的最少匹数 3或少于8 1 4到10 2 11到30 3 31到75 4 76以上 5 附录D 非仲裁性的常规测定(参考件) D.1 试验用标准大气可以采用相对湿度65±3%,温度20±3℃. D.2 若在工厂内部作为常规试验等需要进行试验时,可根据产品标准中规定采用标准回潮率的换算办法,以修正试样的断裂强力. D.3 工厂内部常规试验所需的样品,可从开匹中直接剪取.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相见不如怀念,长期在一起的人难免产生矛盾和误会.君子之交淡如水,心到则已,不需要那些虚伪及做作。真正的朋友不需要排场,不顾及身份,不在乎相处的时间,只在乎那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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