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你好!我也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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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时候会有一批货物直接海运到美国,但我们联系都是与深圳一家公司(性质应该算是中间商),本来新政策也没什么问题.但有时候,深圳公司会让我们用物流公司发一批产品到深圳,然后他们付货款给我们(美金),然后深圳那边可能隔段时间(一两个月甚至更久)用我们发过去的货物和别家工厂的货物拼柜到美国,而且不是一次就把我们用物流公司发过去的货物出掉,可能会分几批,等于说我们发给他们的货他们还是报关出口了,而且我们那一部分货物报关出口的时候资料是由我们来提供的.现在问题就来了,他们先支付给我们的货款可能我们会有结不出来的麻烦,货物用物流公司发给他们,并不是报关出口,我们电子口岸上就不会有相应的可收汇额度,我现在就想要不要以后把他们这批货款当作预收货款先登记(按合同没有约定但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登记步骤),等出口报关我再在系统里注销登记?可是他们出口我们的货物如果分批海运出口,那我注销该怎么注销呢??注销步骤应该是一次性的吧?有没有高手能指点下还有没有什么更更好的办法呢?
/ z' `7 L w! ]4 h2 R9 U# l: v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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